索 引 号 | H015/2020-51583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因萧山区农机水利局和财政局2018年6月28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萧山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农水机〔2018〕112号)文件已到期,需重新出台新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机械强农”行动,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2021年7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并结合杭州市及萧山区实际,出台了《萧山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萧山区财政局统一签发。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件分六个部分,分别为补贴原则、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工作要求、其他。
(一)补贴原则
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水产、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等。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产品有国补目录、省补目录、市补目录、区补目录。
(三)补贴标准
国补和省补标准按《202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市补标准按《萧山区2021-2023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区补标准为没有列入上级补贴目录或者需要追加补贴的我区主导产业迫切需要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区内首台补80%(封顶50万元),第二台补50%(封顶50万元)(经专家评审)。对联合社、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公司、个人)及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成员,购置中央及省市区各级补贴在5000元(含)以上的粮油生产机械及监管农机作业面积的农业用北斗终端,每台(套)农机购置补贴可再提高20%,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90%。
(四)操作程序
补贴资金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即:自主购机、提交申请、审核核验、结算兑付、归档。
(五)工作要求
明确违规补贴应按政策处理,明确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
明确文件实施起止日和解释单位。
三、适用对象、范围、时间
(一)适用对象
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适用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助、省级资金补助、市级资金补助、区级资金补助。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利明
联系方式:0571-8265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