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53747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
文号 | 萧农审批〔2021〕3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35号令)》和国家和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相关规定,农民建房占用林地必须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为规范审批程序,方便老百姓依法依规的申请使用林地,现将农民建房涉林审批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有发改批复文件的林地审批材料清单
1.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者提供);(样式详见:附件1)
2.用地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者提供);
3.发改立项批复文件;(镇、街或村提供)
4.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者提供);
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申请者提供,个人或中介填写);(样式详见:附件4)
6.使用林地现场勘察表;(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7.查处材料(涉及违法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8.非本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申请者提供)
二、没有发改批复文件的林地审批材料清单
1.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者提供);(样式详见:附件1)
2.用地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者提供)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建房的批复文件或者萧山区农民建房涉林审批依据表(属地乡镇出具);(样式详见:附件2和附件3)
4.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者提供)
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申请者提供,个人或中介填写);(样式详见:附件4)
6.使用林地现场勘察表;(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7.查处材料(涉及违法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8.非本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申请者提供)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萧农审批〔2021〕357号 附件1.doc
萧农审批〔2021〕357号 附件2.doc
萧农审批〔2021〕357号 附件3.doc
萧农审批〔2021〕357号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