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9月1日,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一、评价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进行管理,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日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评价分值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工地企业信用分如何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满分150分)=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分(满分40分)=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
1、基础能力分:建筑施工企业需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得初始分15分,缺一项即不得分。
2、项目基本信息分:按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录入的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得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平台要求的必填字段)完整的得初始分15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
3、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10分。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为有效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工程规模评分,按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
(二)良好信息加分(最高40分)
(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部分截图)
注: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三)不良信息扣分
(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部分截图)
注: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二、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
(一)采集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推送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二)采集原则
信用信息统一采集至信用管理应用,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
企业基本信息以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为准。
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外省企业信息由首次入浙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三)异议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
三、评价成果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者免缴保证金。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将通过以“分”促治,以“分”提质、以“分”保安,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施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附件。
http://jst.zj.gov.cn/art/2021/9/1/art_1229159231_2344993.html (住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