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7/2021-52805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7 18: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罗妹妹,在2021年7月20日,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我大队决定给予罗妹妹罚款二十元的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罗妹妹:

现查明处罚人于2021年07月20日21时14分,在萧山区新街街道工人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代码1108)。

以上事实有罗妹妹的网上查询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催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贰拾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0571-82798754。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