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39188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 |
文号 | 有效性 |
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14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附件:基于北斗卫星通信的人防警报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线缆接入工程在永兴河设置牵引管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浙江圆融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基于北斗卫星通信的人防警报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线缆接入工程—永兴河牵引管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会的专家和部门意见,同意该工程布置方案。
二.涉堤项目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要求,严格按图实施。工程以定向钻方式穿永兴河,穿河管道位于永兴河现有河床面以下不小于7m,管道穿越出、入土点均位于堤塘管理范围外12m以上;管道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你单位须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实施,施工期间须做好监测与堤防巡查,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出、入口处工作坑后期须做好防渗反滤处理。在施工中服从河上镇、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若因施工造成堤防破坏的及时进行修复。
三.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如对第三者的合法活动产生影响,由你单位协调处理。
四.工程完工后,由河上镇、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共同进行验收。
五.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事宜,请按规定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