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09729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文 号 萧政办发〔2018〕29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2018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8: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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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2018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杭州市萧山区2018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加强2018年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三项合计数、上报死亡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实质性运作,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部门、各单位要滚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自行排查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下发的整改内容要落实人员、资金和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2.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职责。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教育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0人以上企业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工作监督制度,并对违反制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1.要对全区所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的原则,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制订治理计划。各镇街(场、平台)每年投入用于道路交通隐患治理的专项经费不得少于20万元。

    2.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要按照职责任务及时整改治理。市级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必须按期完成治理。积极推进二级加宽公路未设中央隔离带和高等级公路不牢固护栏的专项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公路隧道设施配备建设、维护保养和通行管理的安全隐患。继续全面排查临水临崖道路,尤其是在建和已建林道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管辖区域的路灯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要定人、定责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路灯的开闭时间符合季节、天气特点,照明亮度符合安全行驶的要求。

    3.积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山区道路、未通过验收在通车的道路等安全隐患,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道路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封闭,同时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危路段,特别是班线客车、校车通行的路段要率先治理。

    4.在全区范围开展非法开口、危险开口和交通事故多发开口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以镇街(场、平台)为责任主体、部门配合,届时将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专项整治结果将纳入区平安考核和道路交通安全考核。

    (三)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坚持常态严管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涉酒、涉毒和因为涉酒、涉毒等失驾后继续驾驶、闯红灯、违法变道、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2.各镇街(场、平台)要积极组织发动基层管理力量,充分使用好“两站两员”力量,加强对农村面包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管理。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农水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和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拖拉机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四)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住建、旅游部门要完善对辖区内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危化品运输公司、工程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和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对现有的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

    2.交通运输、旅游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营运或者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实行省际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带管理带管理主体责任。

    3.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农村面包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

    4.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违法行为等情况的,要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监管措施。2018年,进一步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确保大型营运客车(含“营转非”)、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100%;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和农村面包车检验率分别达到95%、95%和90%;逐步削减个人拥有的大中型营运客车,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的监管。五类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完整率、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审验率达到99%以上。

    5.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

    6.经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法生产、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拆解使用报废零部件等“四非”问题,加强对不合格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控制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

    (五)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

    1.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增强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2.深入开展城市“数据大脑”交通治堵试点工作,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高效的服务。

    3.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对客运(含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营全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

    1.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各镇街(场、平台)每年应当投入不少于1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各运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宣传部门要督促各级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曝光各类典型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 公安交警部门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手机短信覆盖90%以上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每半月开展常态安全提示,每月开展违法记分临界告知、通报事故案例,每季度开展换季安全警示,恶劣天气随时预警;严格落实3小时审验教育工作,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特点突出教育重点,创造条件组织模拟危险环境驾驶、交通事故处置演练等交通体验活动,提高重点驾驶人特别是大客车驾驶人针对恶劣天气、突发情况等的应急处置能力。

    4.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驶员培训机构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过程中的宣传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要尽快组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开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

     (七)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1.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管辖权限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及工程车死亡事故开展联合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责任人员适用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镇街(场、平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被追究交通管理类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高于上一年。(附件:2017年全区各镇街(场、平台)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打处人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落实工作措施

    各部门要明确各项工作分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管理上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检查督导

    各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反弹。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

   (四) 切实做好信息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 2017年全区各镇街(场、平台)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打处人员表  

附件

2017年全区各镇街(场、平台)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打处人员表

镇街

合计

每万人打处数比

萧山籍

每万人打处数比
  (常住)

非萧山暂住人员

每万人打处数比
  (流动)

年度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2016

2017

楼塔镇

1

5

0.29

1.46

1

4

0.37

1.48

0

1

0.00

1.41

河上镇

8

6

2.06

1.55

5

5

1.71

1.71

3

1

3.14

1.05

戴村镇

8

14

1.59

2.78

7

13

1.82

3.38

1

1

0.84

0.84

浦阳镇

12

8

2.26

1.51

7

5

2.14

1.53

5

3

2.47

1.48

进化镇

11

7

1.84

1.17

9

5

1.86

1.03

2

2

1.75

1.75

临浦镇

22

20

2.55

2.32

15

11

2.70

1.98

7

9

2.29

2.95

所前镇

8

9

1.23

1.38

4

4

1.02

1.02

4

5

1.53

1.92

义桥镇

25

20

3.31

2.65

16

13

3.25

2.64

9

7

3.42

2.67

闻堰街道

12

16

1.98

2.64

4

7

1.36

2.37

8

9

2.58

2.90

宁围街道

63

47

4.20

3.13

17

8

2.78

1.31

46

39

5.17

4.38

新街街道

44

32

3.10

2.25

13

8

2.28

1.41

31

24

3.64

2.82

衙前镇

18

17

2.71

2.56

9

4

3.49

1.55

9

13

2.21

3.20

瓜沥镇

60

59

2.13

2.10

32

28

1.97

1.73

28

31

2.34

2.59

益农镇

14

5

2.28

0.81

11

2

2.58

0.47

3

3

1.59

1.60

党湾镇

9

5

1.53

0.85

7

2

1.63

0.47

2

3

1.24

1.87

南阳街道

8

12

1.24

1.86

3

6

0.76

1.52

5

6

1.99

2.39

靖江街道

6

13

1.08

2.34

4

9

1.15

2.59

2

4

0.96

1.92

城厢街道

29

27

1.73

1.61

16

13

1.39

1.13

13

14

2.44

2.63

北干街道

13

22

1.39

2.36

6

8

0.93

1.24

7

14

2.42

4.84

蜀山街道

17

15

2.02

1.79

7

3

1.72

0.74

10

12

2.32

2.78

新塘街道

47

50

2.80

2.98

14

12

2.19

1.88

33

38

3.17

3.65

开发区

7

5

0.50

0.36

1

0

3.17

0.00

6

5

0.44

0.37

红山农场

1

2

0.62

1.23

0

0

0.00

0.00

1

2

0.94

1.89

其他

78

80











2016年度共521人,萧山籍208人,非萧山籍暂住人员235人,其他人员78人。
  2017年度共496人,萧山籍170人,非萧山籍暂住人员246人,其他人员80人。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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