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09675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文 号 萧政办发〔2017〕136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8: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外事办)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力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6号)、《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0号)的要求,结合萧山教育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巩固学前教育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成果,优化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扶持政策,多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建成以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协调发展为主的“广覆盖、保质量、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指标

  1.加快园所建设,增加教育承载能力,致力于满足教育需求。全区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均能就近(相对就近)入园;新建、改扩建公办园40所以上,全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以上,公办在园幼儿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

  2.加快师资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致力于发展教育内涵。完善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的准入标准,到2019年,教师持证率力争达到97%以上,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有序合理配置事业编制教师,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配齐配强公办幼儿园医务保健、财务人员;非编教师收入待遇逐年提高,到2019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3.加快等级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加强省等级幼儿园和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力度,全区等级覆盖面保持96%以上,其中创省一省二级幼儿园25所左右,覆盖面力争达到75%;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二、主要措施

  (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人口集聚、二孩政策放开等情况,落实并完善《萧山区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回购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幼儿园布点不足的区域,要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建立根治无证园的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杜绝“无证幼儿园”。

  2.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和调整后的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拓展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按照“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镇街在建设一所规模较大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建设公办园或公办中心园分园(园区),以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规划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布点纳入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按核定办学规模新增班级数的,每班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含上级补助)。

  5.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杭州市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在重点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升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加大政策优惠和在发展性项目、办班设施、人员等方面的补助力度,完善公办民办协调发展机制。

  6.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名园集团化发展战略,组建第五批学前教育集团,大力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村园”“名园+民园”的办园模式。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和义务;鼓励中心幼儿园采取“一点多园”的方式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和扶持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名园,强化“坚持标准与促进发展”的创建理念,完善区星级幼儿园评定机制,做好升等创星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开放、加深合作,加强与知名学前教育品牌机构合作与交流,争取引进3~5家境内外知名学前教育机构来萧办园;鼓励幼儿园与高校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借萧山教育与浙师大全面合作的契机,做好附属园和教育研究基地工作。

  7.积极拓展学前特殊教育。依托区特殊教育幼儿园,积极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对提供学前特殊教育的特殊幼儿园和其他幼儿园适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二)幼儿园管理规范化行动

  1.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在幼儿园办园水平监测评估基础上的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2.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加大幼儿园升等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创星、创示范、树名园,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属地管理,特别是幼儿园招生行为、人员聘用与配备、保教工作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接,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4.强化安全规范。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特别对园舍结构、消防通道等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幼儿园应开展应急救助培训、灾难应急演练、幼儿防诱拐等安全教育。

  (三)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1.落实编制配备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09〕99号)要求,按标准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主要教职工编制,力争到2019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

  2.健全民办幼儿园师资扶持政策。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通过结对帮扶、双向派遣、集团化运作等形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的帮扶,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3.保障公办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积极鼓励镇财政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稳定农村保教队伍。

  4.优化师资队伍。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专任幼儿教师的持证率,要加大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岗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继续鼓励幼儿园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创造条件适当提高学历奖励标准。到2019年,力争全区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7%,高学历率保持95%以上。

  5.完善队伍培训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五年一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借助名师工程,把幼儿教师中进入“5253”工程的十名领军人物培养成学前教育领域的名特优教师。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列入当地教师培训序列,确保3年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生、保育人员受训率达到100%。保证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免缴培训费。要加强对幼儿园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和出纳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6.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完善非编教师的考核机制,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提升非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9年,争取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依法落实非编教师五大保险的社会保障。继续按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退休待遇。

  7.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完善等级幼儿园聘用保育员制度,等级幼儿园应聘用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保育员。进一步加强保育员培养培训,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督促幼儿园加强保育员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培训的针对性。支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保育员、育婴师等相关专业。多渠道提高保育员收入待遇,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保育员考核评价制度,将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情况和保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有效推进保育工作规范化,促进幼儿园更好地提升保育质量。

  (四)幼儿园内涵发展促进行动

  1.健全管理网络。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队伍建设,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积极开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指导、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2.坚持科学保教。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强化“幼儿园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优化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组织,引领广大幼儿园建立既富有特色,又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寓教于乐、保教并重,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环境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需要。继续推行富有区域特色的《萧山区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行为细则(试行)》,坚决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

  3.打造“一园一品”。追求特色、创建特色是优化幼儿园管理、丰富幼儿园内涵、提升幼儿园品质的重要举措,更是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鼓励幼儿园通过实践探索、科学论证深挖办园特色,形成品牌文化,要重点加强特色项目的培植培育工作,通过科研探索引领,专家判断提炼,增强幼儿园管理层特色打造的品质意识。到2019年,打造3~5所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幼儿园。

  4.深化互助战略。进一步提高名园集团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创新集团化办园途径,丰富互助结对内涵,提高集团化办园实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大对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结对互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对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实施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出台和完善名园集团、城乡互助、中心示范等考核奖励机制,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幼儿园教师编制总数的10%。

  5.推广教改成果。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加大对学前教育教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成效明显和影响突出的优秀教改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宣传。

  (五)学前教育经费持续增长行动

  1.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逐步达到12%以上。二是确保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在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三是镇街每年要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

  2.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区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提高财政经费对学前教育资源扩张、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的支持。延续实施区级财政采取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新园建设、新办幼儿园一次性开办资金补助和创强上等、互助先进(名园集团、中心示范辐射、城乡互助共同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提高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的三分之二,并力争达到小学生标准,并确保全覆盖。

  4.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动态调节”的原则,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办园成本为基础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节机制,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备案并公示。

  5.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给予保育费资助。

  6.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规范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基础上,财政要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给予不低于区同星级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的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并按照“分级办学、分级承担”原则,补助资金由区、镇(街)两级承担,其中区级直属的由区级财政支付,其余由所在地镇(街)支付。

  三、机制保障

  (一)明确政府职责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加强对学前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布局调整、协调管理和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发展农村和城郊结合区域学前教育的责任,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推进综合改革

  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改革措施,尤其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机制,着力解决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三)强化考核督导

  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考核的权重与比重,把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考评的重要指标。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近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之一,要组织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法规、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宣传学前教育先进典型、宣传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本计划自2017年10月6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年度目标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年度目标

发 展 目 标

2017

2018

2019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99%

99%

99%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75%

80%

85%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50%

60%

70%

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

96%

97%

98%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

65%

70%

75%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92%

95%

97%

园长持上岗证比率

98%

99%

100%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

95%

95%

95%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