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09271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15〕11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千企转型升级大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稳增长、促转型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销售产值在1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的转型升级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进一批保稳促转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经区政府研究,建立萧山区大企业大集团会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会商时间和形式
(一)会商时间
会商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销售产值在1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的经济运行、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和其他实际需要,可调整安排。
(二)会商形式
会商主要采取会议会商形式开展。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现场会、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进行会商。
二、会商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区大企业大集团会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萧山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倪琰青,82705252)
三、会商内容
(一)大企业大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区镇两级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企业大集团在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区镇两级政府协调解决、提供政策扶持、加快审批流程、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针对大企业大集团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布置落实下步工作任务。
(四)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四、会商办法
(一)在符合现有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就简化审批、审批办理、政策扶持、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提出具体会商意见。
(二)需要区四套班子领导会商的重大项目,由会商领导小组报告区四套班子领导,并视情邀请参加会商。
(三)为保证会商效果,各会商部门及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平台应提前了解相关情况,针对需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要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四)区经信局要落实专人做好会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部门联系机制。为加强与销售产值1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联系,建立部门联系大企业大集团机制,联系人要主动走访所联系的大企业大集团,及时掌握情况。对大企业大集团提出的困难问题进行整理,并提出处置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会商领导小组研究。联系人要积极发挥左右协调、上下对接的作用,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充分发挥“企业直通车”平台作用。区“双重双送”长效办公室要定期发布政策信息通告,及时对“企业直通车”栏目中的有关咨询建议落实解释引导,对企业投诉版块中的投诉反映,按要求及时受理、交办。
(三)加强会商情况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形成会商意见后拖延怠慢、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