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09271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文 号 萧政办发〔2015〕119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萧山区大企业大集团会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9: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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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千企转型升级大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稳增长、促转型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销售产值在1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的转型升级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进一批保稳促转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经区政府研究,建立萧山区大企业大集团会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会商时间和形式

(一)会商时间

会商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销售产值在1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的经济运行、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和其他实际需要,可调整安排。

(二)会商形式

会商主要采取会议会商形式开展。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现场会、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进行会商。

二、会商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区大企业大集团会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萧山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倪琰青,82705252)

三、会商内容

(一)大企业大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区镇两级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企业大集团在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区镇两级政府协调解决、提供政策扶持、加快审批流程、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针对大企业大集团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布置落实下步工作任务。

(四)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四、会商办法

(一)在符合现有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就简化审批、审批办理、政策扶持、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提出具体会商意见。

(二)需要区四套班子领导会商的重大项目,由会商领导小组报告区四套班子领导,并视情邀请参加会商。

(三)为保证会商效果,各会商部门及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平台应提前了解相关情况,针对需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要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四)区经信局要落实专人做好会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部门联系机制。为加强与销售产值1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联系,建立部门联系大企业大集团机制,联系人要主动走访所联系的大企业大集团,及时掌握情况。对大企业大集团提出的困难问题进行整理,并提出处置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会商领导小组研究。联系人要积极发挥左右协调、上下对接的作用,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充分发挥“企业直通车”平台作用。区“双重双送”长效办公室要定期发布政策信息通告,及时对“企业直通车”栏目中的有关咨询建议落实解释引导,对企业投诉版块中的投诉反映,按要求及时受理、交办。

(三)加强会商情况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形成会商意见后拖延怠慢、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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