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08456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13〕28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关于萧山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区物价局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水务集团)
为规范、理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维护供排水设施正常的建设和运行秩序,保障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萧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区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 二、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区供水公司)负责供水费用的收缴和管理,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区污水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杭州萧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区水务集团)作为主管部门做好费用收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财政、环保、物价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供水费用的收取 1.凡使用区供水公司所供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供水水费,水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文件,按用户性质分类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 2.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计费,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 1.5∶ 2.0。 3.级数差额和水量基数。居民用户人口为3人及以下的每户每年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216立方米及以下,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第二级217—360立方米,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第三级361立方米及以上,按基本水价的2.0倍收取水费。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0立方米(每月5立方米)。 4.人口核实。居民用户用水人口以户籍人口为核定基础。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可要求增加水量基数,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到区供水公司各营业窗口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申报手续的,按用户人口为3人及以下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申报手续完成后下一个抄表日期起以最新申报的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 5.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生产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均按非一户一表用户类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出租住宅,经用户申请,可按非一户一表用户类标准执行,具体由供水公司核实认定。 四、污水处理费的收取 1.为加快清水治污工作步伐,进一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凡使用自来水的用户,以及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或废水的用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2.居民和非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区污水公司委托区供水公司随水费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不再使用财政票据,由区供水公司代收后直接划拨给区污水公司。 3.污水处理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文件,按用户性质分类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城区、农村实行有差别的收费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费按排放污水成分的污染物浓度实行分档计收,污染物浓度由获得国家实验室认证资质的萧山区排水监测站进行统一检测。 4.对工业企业用户污水处理费按月计收。已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按排放量计收;对未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按取用水量计收。 5.进一步理顺区、镇街(园区)两级污水治理关系,严格落实雨水、污水分流制度。 除城区外,各镇街(园区)向区级泵站纳管的实际生活污水量(扣除已并网的工业污水量),按现行居民与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平均价,按月向区污水公司缴纳污水处理费。原先按0.85元/立方米缴纳的污水处理收费关系同时取消。为支持已纳管镇街(园区)区域内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对镇街(园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区污水公司将按50%的比例返还给相应镇街(园区)。 五、目前按趸售方式供水的瓜沥镇,与用户结算的价格必须按物价局文件(萧价〔2013〕96号)规定标准执行;闻堰镇因自建自来水厂,区污水公司可委托闻堰镇水厂同步征收污水处理费。 六、为减轻因供水价格调整对特困低保家庭的影响,将继续对全区特困低保家庭用户实行补助,具体标准按杭州或区有关文件执行。由区供水公司拨付资金,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全区特困低保家庭。 七、区水务集团要提高对水厂、污水处理厂、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优质供水和安全排水。要加强对供排水市场的监管,对偷盗水、偷排水和超质超量排水等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和合同予以相应处罚。 八、要加强对供水费用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管理,收取资金要专款用于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区水务集团要加快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尽早实现同网同质同服务;要加快截污工程建设,实现截污主干管网在我区的全覆盖。各镇、街道要加强与区水务集团的业务对接,落实政策,加快未改造村“一户一表”改造的申报和施工进度,同时要加快镇街级截污支管网建设,使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水应纳尽纳。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