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08447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文 号 萧政办发〔2013〕226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仁爱家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8: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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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仁爱家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杭州市萧山区“仁爱家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区精神(智力)残疾人“仁爱家园”的建设与管理,有效促进“仁爱家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仁爱家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仁爱家园”建设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服务专业、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公益性残疾人“仁爱家园”,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坚持资源整合,因地制宜。要充分发挥各类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的作用,开发、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以镇街、社区(村)为依托,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坚持多元发展,务实高效。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仁爱家园”,增加残疾人服务资源,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服务格局。    二、机构性质    本办法所称的“仁爱家园”,是指由萧山区所属镇街或社会力量建立的,为病情相对稳定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为主,通过开展“三疗一教育”(即工疗或农疗、药疗、娱疗和思想教育)活动,进行心理疏导、娱乐交流、康复治疗、简单劳动(辅助性就业)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仁爱家园”以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残疾人社交和就业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主要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照料需求为重点,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适应就业、融入社会生活的过渡性场所。    三、接纳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生活能部分自理、病情稳定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工疗员)。    四、机构建设    (一)机构设置    1.“仁爱家园”依据《杭州市精神卫生工疗站等级标准试行办法》(杭精卫〔1994〕6号)的规定,实行三级标准制,三级为最高等级。其中镇街举办的一级“仁爱家园”开办资金(注册资金)应达到5万元,二级“仁爱家园”应达到10万元,三级“仁爱家园”应达到20万元。    2.“仁爱家园”须有相对独立的用房及相关设施,我区“仁爱家园”建成后设施条件应达到第三级标准,即按照当地常住人口0.09-0.1﹪的比例规划,日间照料机构最低建筑面积为人均8平方米,日间照料与集中托养合并机构最低建筑面积为人均10平方米。    3.“仁爱家园”设施建设应着眼于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工疗员的特点,配有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工场作业、培训、办公和安全防范等设施和设备。    4.“仁爱家园”使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接纳人员在20人以上,并配有必要设备和设施的,可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申报“杭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和“浙江省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二)机构登记    镇街举办的“仁爱家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仁爱家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1.按事业单位的登记程序: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核同意,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再向区编委办申办事业单位登记,并报区残联备案。名称统一为“杭州仁爱家园萧山××工疗站”。    2.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程序:    (1)名称预登记:申请单位直接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名称统一为“杭州仁爱家园萧山××××”。    (2)成立登记:申请单位完成名称预登记后,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    五、机构管理    (一)“仁爱家园”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负责本辖区“仁爱家园”的日常管理,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民办“仁爱家园”实行自主管理。    (二)建立“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区“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编委办、教育局、规划萧山分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仁爱家园”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开展“仁爱家园”各项活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2.“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区残联负责对“仁爱家园”的“三疗一教育”进行指导;对“仁爱家园”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2)区卫生局负责对“仁爱家园”的各项康复、医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精防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工疗员进、出“仁爱家园”标准,检查评定进、出“仁爱家园”工疗员的精神症状,并出具相关医学证明;指导“仁爱家园”医务室设立和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对“仁爱家园”进行资质审核与民办非企业“仁爱家园”登记;将“仁爱家园”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范畴。    (4)区财政局按照“仁爱家园”建设与管理经费补助标准,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对“仁爱家园”建设与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的专款专用。    (5)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积极鼓励有关企业和用人单位接收安置经康复后,有一定社会参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走向社会就业,并做好工疗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或者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需要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7)区编委办负责“仁爱家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8)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    (三)建立“仁爱家园”的日常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开设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法定代表人签批负责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工疗员实施注册登记,基本信息输入信息库,做到一人一档;制订章程、工作人员岗位守则、工疗员守则、教学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以保证其持续、正常运行,有效促进“仁爱家园”各项活动的开展。    2.“仁爱家园”应配备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其中,配备专职主任(园长)1名、精防医生至少1名,并按每8-10名工疗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育、康复知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镇街举办的“仁爱家园”专职主任由镇街委派或聘用;精防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医生兼任,服务人员由“仁爱家园”聘用。    六、资金保障    “仁爱家园”经费,通过“政府投入一块、社会捐助一块、个人承担一块”的方式落实。    (一)“仁爱家园”基础设施(包括设备)建设所需经费。区财政对镇街举办的“仁爱家园”最高补助限额按新建和改扩建情况分别确定,其中新建不超过8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50万元,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街负责解决。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非企业“仁爱家园”,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二)“仁爱家园”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区级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基本补助,再按实际工疗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50元的补助,并由镇街按1:1进行配套。    (三)“仁爱家园”可根据服务层次和需求,合理确定工疗员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并报区物价局审核。对持有《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及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工疗费原则上予以减免。    (四)“仁爱家园”开展残疾人工疗辅助性就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生产的产品作为专产、专营的庇护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五)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工疗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财社〔2004〕450号)的规定,“仁爱家园”各项经费根据项目执行,用于工疗人员参加就业的各种培训所需费用支出(包括资料费、交通费、餐费及其他津贴),就业培训的必需设备、工疗产品材料购置,新开办“仁爱家园”就业培训设备添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组织社会各界关心、关爱精神、智力残疾人,鼓励开展自愿结对帮扶和献爱心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家庭是社会最弱势、最痛苦的群体,“仁爱家园”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他们的康复和回归社会,有利于减轻其家庭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困难,有利于控制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管好一人、解放一家、平安一方”的目的。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镇街要将“仁爱家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城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妥善解决新建“仁爱家园”的用房用地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步伐,在2015年底前各镇街要建成一所规范的残疾人“仁爱家园”。    (三)注重典型引路。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情援助、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仁爱家园”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考核力度。由区人民政府残工委牵头,制订“仁爱家园”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各镇街“仁爱家园”的建设和运作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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