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08359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13〕15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杭州市萧山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建立“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的“个转企”,是指在2013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企业登记的条件和要求,依法规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的行为。“个转企”工作的基本原则为:
(一)注重引导。大力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二)统筹兼顾。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模式、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三)依法规范。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服务。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力争实现1900家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政策扶持
(一)工商部门设立专窗,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对于经营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时,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予以保留;对于申请转变为公司制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按变更程序予以办理,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此外,对“个转企”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最后在工商年检中予以把关。
(二)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三)“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予以补助,补助额度相当于留地方部分的税收。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增加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同时,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审核程序,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缓解“个转企”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经信等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
(六)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为鼓励其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七)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除营业执照、许可证、财产权证可变更外,其他各类证件也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八)“个转企”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证照、资产登记等变更手续,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五、职责分工
(一)工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优化服务,设立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同时,将“个转企”登记信息定期抄告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
(二)国税、地税和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制定税费优惠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实现“个转企”轻负担过渡。
(三)住建、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减免过户费,确保“个转企”无负担或少负担过渡。
(四)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部门要研究制定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旧证延期的操作办法。区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参与。同时,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反映汇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金融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扶持范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经信、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六)统计部门要根据工商部门抄告的“个转企”企业登记名单,做好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企业名录库。要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七)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
(八)平台和各镇、街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工作方法,细化服务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切实保障“个转企”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努力营造一个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区“个转企”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区“个转企”工作的领导。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宣传“个转企”后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大力宣传“个转企”典型和成功经验,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愿、信心、决心和主动性,营造“个转企”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个转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上下要努力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工商、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相应的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优化服务举措,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培训指导、设立咨询专线等措施,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减轻其负担。“个转企”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审批事项,按照从简从便的原则予以办理,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附件
“个转企”工作目标分解表
年份
单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16
17
17
楼塔镇
6
7
7
河上镇
6
7
7
戴村镇
15
16
16
临浦镇
27
29
29
浦阳镇
16
17
17
进化镇
15
16
16
所前镇
14
15
15
义桥镇
14
15
15
闻堰镇
15
16
16
宁围镇
32
35
35
新街镇
44
48
48
衙前镇
14
15
15
瓜沥镇
32
35
35
坎山镇
18
20
20
党山镇
17
18
18
益农镇
9
10
10
党湾镇
12
13
13
城厢街道
53
57
57
北干街道
47
51
51
蜀山街道
15
16
16
新塘街道
44
48
48
靖江街道
13
14
14
南阳街道
17
18
18
河庄街道
21
23
23
义蓬街道
22
24
24
新湾街道
11
12
12
临江街道
4
5
5
前进街道
4
4
4
萧山商业城
27
29
29
合 计
600
650
650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