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07226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17〕10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2017-2019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十三五”期间“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杭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杭改拆〔20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十三五”纲要,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坚持三大主线,推进“全域城市化、区域一体化、城区国际化”三化联动,坚持属地管理、部门执法、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完善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无违建区”创建,打造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创建,逐年进位,全区覆盖”的工作思路,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无违建镇街”创建活动,各镇街应积极组织推进“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实现“无违建区”创建目标,2017年创建成“无违建先进区”,2018年创建成“基本无违建区”,2019年创建成“无违建区”。
三、职责分工
1.萧山区“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区“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区“无违建”创建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2)牵头组织制定“无违建”创建有关政策、目标责任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实施;
(3)负责筹备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现场推进会、总结表彰会和各类重大活动;
(4)负责保障各级领导调研我区“无违建”创建工作;牵头做好省市级来萧督查的迎检工作;
(5)负责做好区级“无违建”创建台账和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6)对各镇街提出“无违建”创建工作涉及区级有关部门的问题给予协调与解决,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2.国土萧山分局:
(1)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上报和违法用地的认定查处;
(2)负责统计上报各镇街集体土地上立案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案件;
(3)全面管控全区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和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2017年达到90%和80%,2018年达到95%和90%,2019达到100%和100%;
(4)全面管控全区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违法用地总量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017年不超过5%、200亩、100亩,2018年不超过3%、150亩和70亩,2019年不超过2%、100亩和50亩,并对以上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从重从严快速处置;
(5)主动协助或指导各镇街对其立案作出拆除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拆违法建筑开展拆除工作,积极采取“裁执分离”方法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6)负责全区农村住宅确权登记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50%、60%、80%以上;
(7)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互有序衔接;
(8)协助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9)合理配置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保障任务。
3.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上报和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
(2)负责统计上报各镇街国有土地上立案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案件;
(3)对国有土地上符合规划条件的现存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4)主动协助或指导各镇街对其立案作出拆除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拆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依据《行政强制法》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5)协助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4.规划萧山分局:
(1)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则相互有序衔接,并指导审核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
(2)实现绕城线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80%、90%、100%;
(3)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可否补办手续进行审核,并函告区城市管理局;
(4)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存量违法建筑经职能部门查处后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区旧住宅改造工作;在全区旧住宅和危旧房C、D级改造中发现违法建筑登记抄告至属地责任主体;负责城乡规划历年卫星遥感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图斑处置到位率100%。
6.区经信局:负责全区旧厂区改造相关工作;在改造中发现疑似违法建筑登记抄告至属地责任主体。
7.区城乡一体办: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8.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9.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无违建”创建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无违建”创建的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0.区财政局:负责对“无违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落实“无违建”创建工作经费。
11.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出现的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12.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等方式处理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
13.区信访局:负责有关“无违建”创建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督促落实工作。
14.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无违建”创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5.萧山环境集团:单位或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手续的,不得办理;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16.国网萧山供电公司:单位或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手续的,不得办理;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全区 “无违建”创建工作的落实。
四、创建计划
(一)2017年创建计划
义桥镇、瓜沥镇、城厢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衙前镇、所前镇、闻堰街道、临浦镇成功创建“无违建先进镇街”;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靖江街道、浦阳镇、北干街道、进化镇、党湾镇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镇街”;益农镇、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南阳街道成功创建“无违建镇街”。
(二)2018年创建计划
义桥镇、瓜沥镇、城厢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衙前镇、所前镇、闻堰街道、临浦镇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镇街”;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靖江街道、浦阳镇、北干街道、进化镇、党湾镇成功创建“无违建镇街”;益农镇、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南阳街道通过省市“无违建镇街”复评。
(三)2019年创建计划
义桥镇、瓜沥镇、城厢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衙前镇、所前镇、闻堰街道、临浦镇成功创建“无违建镇街”;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靖江街道、浦阳镇、北干街道、进化镇、党湾镇、益农镇、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南阳街道通过省市“无违建镇街”复评。实现“无违建镇街”全覆盖,成功创建“无违建区”。
五、创建内容
(一)“无违建先进镇街”创建工作内容
1.违法建筑拆除后要做到即拆即清,建筑垃圾原则上在30日内清理或处理完毕,拆后利用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并全面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2.重点区域存量违法建筑均依法处置到位,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建制镇镇区主要街道,铁路、公路(国道、省道)、县级公路和主要河道(省级河道、市级(设区市)河道、县级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3.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均依法处置到位,主要包括: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
(2)省、市、区新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的违法建筑。
(3)国土、城管部门已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至今未拆除到位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50%。
(4)存在以下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必须率先拆除:
①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厂房与厂房、仓库及民用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0米,民用建筑之间不应小于6米);
②安全出口处及屋顶疏散通道处搭建的违法建筑或障碍物;
③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操作的违法建筑(消防车道净宽、净高不应小于4米,道路转变半径不应小于9米,尽头式车道应设置不小于12×12米的回车场,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④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厂房、仓库等使用彩钢板搭建的违法建筑;
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内的违法建筑。
(5)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率先拆除:
①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违法建筑;
②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周边及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违法建筑;
③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控制管理范围(DN200及以下供水管道外壁两侧1米,DN200-DN400含供水管道外壁两侧3米,DN400以上供水管道外壁两侧5米)内的违法建筑;
④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控制管理范围(DN600以下排水管道外壁两侧2.5米,DN600以上排水管道外壁两侧5米)内的违法建筑。
(6)列入国家、省市有关指导目录的落后产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以及落后生产能力,包括以下情形的违法建筑,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率先拆除:
①被列入区政府年度关停计划的企业涉及的违法建筑;
②被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企业涉及的违法建筑;
③属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关停范围企业涉及的违法建筑。
(7)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4.主动配合和协助国土部门执法工作,确保国土部门对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达到90%,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达到80%以上。
5.日常要严管严控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各镇街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违法用地总量不得超过全区违法用地总量上限(200亩)乘以各镇街区域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比(即200亩*镇街区域面积/全区区域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总量不得超过全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上限乘以各镇街区域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比(即100亩*镇街区域面积/全区区域面积)。
6.主动配合和协助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卫片执法工作。确保住建部门对城乡规划历年卫星遥感执行监督检查违法图斑处置到位率达到100%。
7.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辖区内绝对禁止新增违建单个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新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完毕不超过30日。
8.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在村级公开栏公示,并拍照存档。
9.根据省市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台帐管理的要求,建立“一户一档”“一幢一档”等各类台帐,根据“无违建”智能化管理系统要求上报各项数据,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条理清晰。
10.完成镇总体规划编制,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0%,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覆盖率达到80%。
11.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老旧厂区改造、旧住宅改造,在全面完成年度“三改”工作任务中,彻底拆除“三改”中的各类违法建筑,大幅度降低存量违建的数量。
12.对群众信访投诉依法及时受理和规范办理,投诉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无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13.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拆违控违队伍的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依法开展国土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不力、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作出责任追究规定;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门的巡查人员,形成区镇(街道)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4.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村(社区)全面启用网格化防违控违移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巡查人员每日开展移动打卡工作。
15.各镇街根据统一部署和规划,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二)“基本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内容
“基本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必须在“无违建先进镇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国土、城管部门已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至今未拆除到位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
2.主动配合和协助国土部门执法工作,确保国土部门对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达到95%,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
3.日常要严管严控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各镇街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违法用地总量不得超过全区违法用地总量上限(150亩)乘以各镇街区域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比(即150亩*镇街区域面积/全区区域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总量不得超过全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上限(70亩)乘以各镇街区域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比(即70亩*镇街区域面积/全区区域面积)。
4.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覆盖率达到90%。
(三)“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内容
“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必须在“基本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全区范围内各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均依法处置到位。
2.日常要严管严控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各镇街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违法用地总量不得超过全区违法用地总量上限(100亩)乘以各镇街区域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比(即100亩*镇街区域面积/全区区域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总量不得超过全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上限(50亩)乘以各镇街区域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比(即50亩*镇街区域面积/全区区域面积)。
3.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覆盖率达到100%。
六、资金保障
通过市验收并被命名为“无违建先进镇街”所涉及的村(社区),具有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的资格;通过市验收并被命名为“基本无违建镇街”所涉及的村(社区),具有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的资格;通过市验收并被命名为“无违建镇街”所涉及的村(社区),且省级抽查验收通过的,具有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的资格。待区级三档创建工作被省验收通过并命名后,对应奖励资金予以到位。
在三年创建行动中,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省、市、区检查验收不通过或存在问题较多的,严重影响了全区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的,取消所创级别奖励资金。
七、考核验收的程序
村(社区)创建工作由区“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萧山区“无违建村(社区)”验收办法》,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和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侧重检查存量违建排摸及分类处置、沿路沿河违建、职能部门立案拆除案件、涉违信访案件、新违建防控、“一户多宅”和“一户大宅”整治等情况。对通过验收的村(社区),镇街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批准。
镇街创建工作由市“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采取“听、看、查、访”方式进行验收(其中对“新增违法建筑管控”“违法建筑典型案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社会平安稳定”四个方面采取“一票否决”验收方式),对通过验收的镇街将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区创建工作由省“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组织考核验收。其中对“新增违法建筑管控”“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社会平安稳定”四个方面采取“一票否决”验收方式,经过综合评分,结合第三方评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统筹推进职能,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一线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扩充工作队伍,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
加大“无违建”创建活动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坚持“以奖代补”方针,制定并实施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加强“无违建”创建队伍建设,有计划的选派年轻干部充实到“无违建”创建工作队伍中,接受重点工作、关键岗位锤炼。
(三)注重统筹协调
坚持以创促改、以改带拆、拆改结合,将 “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与剿灭劣V类水行动、“两路两侧”、“四边三化”问题整治、彩钢房(棚)专项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与新型城市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进行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四)健全长效管理
区级有关部门要在现有“无违建”创建工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研究出台长效管控政策,明确责任分工、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完善长效巡查制度,以村(社)为单位定人定岗定责,注重网格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在三级创建中,根据不同标准,前后对照、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确保创建工作保持长效。
(五)严格督查考核
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坚持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科学评价工作成效。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对“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坚持宣传引导和学习教育“两手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两促进”,全面宣传“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最大程度赢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