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07196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文 号 萧政办发〔2011〕1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8: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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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2.扩大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第二类对象实行全覆盖,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参加我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政府给予每月80元的补贴(原第一类参保优惠内容不变)。

二、经费来源

奖励优惠金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每年兑现一次,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口计生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制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 计生 政策 调整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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