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07196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11〕13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2.扩大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第二类对象实行全覆盖,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参加我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政府给予每月80元的补贴(原第一类参保优惠内容不变)。
二、经费来源
奖励优惠金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每年兑现一次,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口计生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制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 计生 政策 调整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