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3/2009-00058 | 成文日期 | 2009-01-08 |
发布机构 | 楼塔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有效性 |
一、总 则
(一)为有序防治和积极应对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104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萧政办发(2004)56号《萧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为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镇大同一村、楼英村、岩山村、大黄岭村、萧南村、岩上村等有地质灾害监测点和沿山居住的行政村,在遇到强降雨时易发生泥石流、崩塌、滑坡等较大地质灾害。如管村村、大同一村等正在开采的矿山及已关闭的废弃矿山,尤其是在废弃矿山中已建成或在建的各项工程,应特别注意强降雨时发生的崩塌。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行政村要细致掌握各地质灾害点的资料、灾害程度,制订好疏散和抢救措施,确保镇指挥部在抢险救灾中有可靠的依据,作出准确的判断,采取更有效的抢救办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的处理,应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社区)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处理负总责,实行行政村书记、主任负责制。
(二)我镇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行统一组织指挥,由主管副镇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镇长直接指挥。指挥部成员由镇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每年列入镇财政预算,由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社区),特别是有地质灾害的行政村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四)指挥部可根据险(灾)情设立具体应急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现场处理组:由各行政村(社区)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现场处置和险(灾)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险组:由镇政府全体机关人员、派出所、城建监察中队、供电营业所、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各村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调查监测组: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为主,农业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4、卫生救护组: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为主,派出所、民政办、镇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保卫组:由镇综治民政办为主,派出所、城建监察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警戒区域,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为主。
主要职责:会同当地村(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
7、善后事宜处理组:由镇党政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尽快恢复灾后的生产和教育秩序等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三、险(灾)情应急的任务、处理和报告程序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二)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或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险(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一旦地灾险情发生启动本预案,镇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抢险避灾工作。主要任务: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五)一旦灾害发生,镇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村(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教学秩序。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等工作。
(六)发生地质灾害后,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应根据险(灾)情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所处行政村和镇人民政府(报告电话:82221156、82291663)。
(七)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险(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行政区域镇村)、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发生的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建议。
(八)险(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消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护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行政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发生险(灾)情时的预警信号、疏散及应急行动方案
对重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应建立相应的巡查小组和群测群防队伍,根据已知地质灾害点的情况,对已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灾)情,勘察确定后,由镇村立即组织人员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和财产实行撤离,同时按明白卡确定的转移路线进行疏散。险(灾)情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为:
本镇及各行政村(社区)均采用打铜锣的办法,打铜锣的信号为:
预备:当!当!当!连续慢打三次;
紧急:当!当!当……连续密打;
解除:当!当!当……均匀地打。
五、其它
(一)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信网络系统,并抄送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