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3/2009-00056 成文日期 2009-01-08
发布机构 楼塔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有效性

【事故灾难】楼塔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1-01-22 11: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楼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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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区域内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农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节庆活动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破坏性事件不适用本预案。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火灾事故

1.—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烧毁3户以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劳动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工厂及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2.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3.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镇一旦发生以上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责)。

(二)副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分管该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或委员及副镇长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对策,赴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和处理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总指挥部成员由镇党政办、镇区发办、镇平安办、镇村建办、镇公共服务办、镇农办、楼塔派出所、镇城建监察中队、镇电管站、楼塔卫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其职责为:

1.各涉及部门会同区发办负责将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由各涉及的责任部门负责。

2.镇平安办、楼塔派出所:负责组织人员维护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3.楼塔卫生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危重伤员的救治,保证救治需要的药品和器材的供应,并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赴现场抢救伤员。

4.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关救援工作。

5.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其职责: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l.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或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电话:82221002、82221004、82221129),由责任部门上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党政办上报区委、区政府,由经发办上报区安委办和区安监局。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或妥善处置平稳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或主管部门各一份,并抄送有救援职责的各有关部门一份。

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住址、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5.瞒报、谎报、延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事态)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或拍摄现场,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确定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物资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统一调度。

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由副总指挥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以有关的职能部门为主由各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现场处置和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以村建办、楼塔消防队、城建监察中队、电管站等部门和单位为主,配合上级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的救治。如灭火、工程拆除、电力等各种设备处置、关闭毒气泄漏源、移动危险爆炸物品等。

3.警戒保卫组:以镇平安办、村建办、公安派出所、巡防大队、城建中队等有关部门为主,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组织无关人员撤离,收集相关证据。

4.医疗救护组:以镇公共服务办、楼塔卫生院为主,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并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抢救。

5.后勤保障组:以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为主,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安排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保证抢险所需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6.善后事宜处理组:事故发生单位和民政办、信访办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7.预备机动组:由镇平安办、人武部、巡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成员组成,具体所需人员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区四级调查组的联合调查。

六、其它

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镇党委、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承担救援职责的各部门,接到灾情发生紧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物资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紧急救援。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职能、责任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延误救援时间,并造成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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