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1-39517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区住建局编制了2020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法治理念、依法行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更新调整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等相关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增加了行政执法公示、公共资源配置等栏目,增加通知政策的图文解读;修订完善《萧山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透明售房网”、“萧山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399条、公示公告774条。
1.高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2020年2月,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萧山网“复工政策我来答——局长专访”活动,就住房建设领域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复工复产支持政策和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2020年10月,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请你来协商专题恳谈会,介绍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和相关计划,回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
2.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情况。严格执行《萧山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在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受理岗位,落实专人负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全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2件,其中当面申请10件,网站申请40件,来信申请12件,截至目前已办理完结58件,并将相关信息送达申请人,剩余4件流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度,针对萧山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结果维持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局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
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工作平台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受理、回复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新《条例》内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办理规范流程,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制建设考核,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分条逐项对各科室、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72 | 增加134 | 110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8 | 减少10 | 12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9 | 1968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2 | 0 | 0 | 0 | 0 | 0 | 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7 | 0 | 0 | 0 | 0 | 0 | 8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8 | 0 | 0 | 0 | 0 | 0 | 9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因住建部门职能多、事务杂,群众对行政事务的关注度特别高,部分事项的解读回应难以有效化解公众质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依申请公开多且复杂。我局作为全区依申请公开大户,每年收到的申请数位于全区前列。根据房地产的形势变化,通过依申请公开途径进行维权的情况也愈发明显,出现申请人批量、申请内容雷同且带有诉求目的进行依申请公开,给答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导致因相同申请信息内容的行政复议数量增加。
三是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因人员编制有限,无法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顾,投入该项工作的时间、精力有限,专业性也不够,可能导致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不精准、不深刻。
2021年,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将会继续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城市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二是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萧山住建”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关。同时,梳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