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2/2021-39490 成文日期 2021-01-14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10: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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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殡仪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206号)及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杭价费〔2008〕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火化费、接尸费、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火化费、接尸费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普通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户提供的遗体存放、化妆、殡仪设施租用、骨灰存送等服务。普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特需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少数丧户提供的除普通服务以外的、满足其特别需求的服务。特需服务的收费,须向区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详见附表二。

四、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负担,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复员军人困难人员以及百岁以上老人实行免收火化费。

五、殡仪服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特需服务项目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表一

萧山区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火化费

330

火化费: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烧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

(二)

接尸费




1

面包车、普通车接尸费

80

20公里(不含)以上每公里加收5元(来回程计算),(萧山区内)超过300元按300元计收。

2

抬尸费(6楼及以下)

150

7楼及以上每层加收15元。贯彻自愿原则。

普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一)

遗体存放、冷藏、处理费



1

普通冷藏费

100

按计入不计出

2

独立移动冷藏棺冷藏费

小时

10


3

遗体药物防腐处理费

600

4

特殊遗体消毒防疫处理费

500

限腐臭腐烂或传染病遗体。

5

法医验尸尸体处理费

300

由委托方付费。

(二)

遗体化妆、整理、整形等




1

普通化妆费

200


2

整容、整形等费

协商

限高度变形或残缺的特殊遗体,与化妆费不能同时计收。

(三)

殡仪设施(用品)租用




1

吊喧悼念厅(堂)及设施租用费



协助布置场景,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用品。

(1)

大厅

800


(2)

中厅

500


(3)

专用厅

150


(4)

双间灵堂

400


(5)

单间灵堂

300


2

花篮、花圈、花坊等花艺制作租用费

10

代写挽联。

(四)

骨灰寄存、运送、处理费




1

骨灰寄存费

60/年

不足半年按半年、超过半年按年计收。

2

骨灰运送费

参照运尸费

指由亲属委托运送指定地点

3

骨灰处理费

协商

指由亲属委托殡仪馆对原存放的骨灰作深埋、撒江、撒海等处理。


附表二

特需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卫生纸棺处理费

遗体装入纸棺费

异地遗体接运费

特殊尸体包扎费(包括材料用品费用等)

上门化妆、整容、整形费(含车费)

看、认尸费

晚出车费(晚19时至24时间)

鲜花、花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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