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1-39482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萧山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其他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5元/立方米。
二、调整后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7年 1月 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