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精神,为疏导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萧山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3.6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7年1月 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6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