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1-39480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等文件精神,为疏导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经召开居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居民供水价格调整范围为你公司供水管网所及的居民用水户。
二、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水量不作调整,一、二、三级水量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90元、每立方米2.85元、每立方米5.70元。
三、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按阶梯式水价第一级价格执行;除城乡居民住宅外属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范围的用水单位,执行“非‘一户一表’ 抄表到户用户”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98元。
四、城乡居民出租住宅,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经用户申请,可按“非‘一户一表’ 抄表到户用户”价格执行,具体由城市供水企业核实认定。
五、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当期水费根据当期抄见水量按全年各分档水量和对应的水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经核实后每增加一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60立方米。
六、为了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对特困低保用户,继续实行每户每月免费用水6立方米的补助政策,按折价补助。
七、区环境集团要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实施。原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萧价[2013]96号)同时废止。
附件:萧山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萧山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 供水价格 | |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216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 1.90 |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217至360立方米的用水量) | 2.85 | |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36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5.70 | |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1.98 |
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等。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