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4/2021-42390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楼层设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1 16: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问1:《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楼层设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答:2020年7月起,我区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镇街摸排全面细致,机构整改主动及时,部门督查依法高效,各类风险隐患的整改率达到89.8%,取得了预期效果。行动中同时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楼层不符合现行消防规范,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隐患,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经区教育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问2:《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楼层设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治理范围

答:区内开展14周岁及以下学员培训活动,培训场所在四层及以上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问3:《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楼层设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答:主要依据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

问4:《萧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楼层设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治理办法

答:按照分类处置减少存量和长效管理杜绝增量的原则,分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2017年底之前审批,设置在4层及以上,但消防备案上未明确限制14周岁以下年龄段培训的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在办理续期手续时,必须按现有消防规范执行。在此期间,应通过要求机构增添消防设施、增加安防力量、加强消防培训,减少同一时段培训人数到现有规定(国办发2018年80号文件规定,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二分之一以下、监管部门增加巡查频次等方式,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设置在4层及以上,消防备案上明确为14周岁以上的机构:若实际培训对象年龄段与要求不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间,要求机构增添消防设施、增加安防力量、加强消防培训,减少同一时段培训人数到现有规定(国办发2018年80号文件规定,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二分之一以下,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要增加巡查频次。如逾期未完成整改,由消防、住建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置,情节严重者由教育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3.对于设置在4层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相应培训项目,但无需前置审批的艺体类培训机构:如发现其有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培训的,须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间,要求机构增添消防设施、增加安防力量、加强消防培训,减少同一时段培训人数到现有规定(国办发2018年80号文件规定,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二分之一以下,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要增加巡查频次。如逾期未完成整改,由消防、住建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置。

4.对于设置在4层及以上,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也未登载培训项目,但在开展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艺体类培训的机构:应责令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否则由消防、住建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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