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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H024/2020-42505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萧环建[2020] 260号
送件单位 |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蜀山西路南伸(村道-亚太路)项目 |
批复意见 | 由你单位报来的《蜀山西路南伸(村道-亚太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要求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蜀山西路南伸(村道-亚太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蜀山西路南伸(村道-亚太路)项目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要求。根据你单位承诺事项,我局同意不予审查直接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本项目需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如我局后期在环评复核中发现存在承诺不实、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本行政审批决定。 |
抄送 | 蜀山街道办事处、萧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城厢环境保护所 |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