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区级部门、平台、镇街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