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何敏副院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