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0-08079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强农战略,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萧农产〔2020〕283号)精神,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等应注意的问题:
文件包括申报主体、资金补助、申报要求和流程、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其中申报主体部分规定了申报主体的范围,主要是指:1、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2、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3、农业生产领域是指从事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羽绒、纺织、园林工程行业除外,下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萧山省级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首年享受要求相应社保满10个月以上,其余年份社保满全年),年劳动报酬不少于4万元的;(2)牵头兴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场长,并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3)在区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土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水产养殖水面50亩以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土地承包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4)我区管辖范围内工商注册满1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法人代表。
其中资金补助部分明确了申请人按申报文件分三年领取补贴的金额。
其中申报要求和流程部分明确了申请人所需的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
其中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
其中附则部分,指出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韩晶
联系方式:0571-83897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