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填报并提供纸质《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时,严格按照明确的评聘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萧山区各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大专院校)。
(二)申报条件
在新评审细则颁布实施前,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继续按照《浙江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企政职〔1999〕51号)的规定执行,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宣〔2020〕26号)的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
(三)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27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登记的学分为准。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3.计算机能力及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高级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浙江文明网权威发布板块下载。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助理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职称信息板块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按要求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盖章。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和区职评办。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2.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携带单位介绍信)。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区职评办,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请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区职评办,逾期一律不予接收。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3号楼3205办公室。联系人:唐颖,联系电话:82898399。
4.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原件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
5.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
2.《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压缩包下载:2020年助理政工师表格.rar
萧山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申报材料说明
一、政工师及助理政工师申报材料
(一)需各单位汇总后提交的材料
1.盖公章的《杭州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
2.收集申报人每人1张两寸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职称资格证书);
3.收集申报人每人3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A3纸打印,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4.收集申报人每人3份《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
5.收集申报人助理政工师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1份。
6.收集申报人政工岗位任职文件(或政工岗位从业证明)1份;
7.收集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
8.《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9.《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一个事业单位1式2份;
10.收集破格申报人员《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1套。
(二)需申报人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4.政工论文复印件1套(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参评助理政工师须提供一篇或以上独立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参评政工师须提供任期内2至3篇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转评政工师的至少要求发表1篇论文(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5.《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6.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7.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8.助理政工师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9.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套: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27学分以上;
11.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2.个人政工岗位任职文件(或政工岗位从业证明)和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1份;
13.《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填写说明
1.《最高学历》一栏。最高学历必须与申报资格所要求的学历相一致。
2.《现有职称及评定时间》一栏。应填现有职称和评审时间。若从其它职称转评的,转评前后职称以及评定时间均需填写。
3.《累计年限》一栏。填写精确到月。
4.《经验推介情况》一栏。一般采取四段式:什么经验,什么时间,在何处(会议)推广,推广程度如何等。具体详细内容填入《经验推介情况表》。
5.《获奖励和荣誉情况》一栏。填写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政工类荣誉。个人荣誉要写明获得的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名称。集体荣誉要写明申报者当时的工作岗位(职务)、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名称。
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
以《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
附件2:
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岗位情况 | 等级 | 初级 | 备注 | |||||
核定数 | ||||||||
实聘数 | ||||||||
空缺数 | ||||||||
已聘政工职称人数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今年全年本单位共推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经考核竞聘,同意 人参加初级评审,并承诺在取得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本单位参加初级评审的全部人员名单如下(名单列表可按需同规格添加):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职务 | |||||
(注:存在岗位统筹管理的,还需事业单位统筹管理部门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萧山区人力社保局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负责岗位设置和单位竞聘的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初级职称评审时填写。有空缺岗位的,用正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