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1/2020-38977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机构 | 闻堰街道 | 统一编号 | AXSD99Q-2020-0001 |
文 号 | 闻街〔2020〕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村、 社区,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萧山区闻堰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按本办法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0日
萧山区闻堰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根据《萧山区镇级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办发【2012】167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财政预算管理
1.街道应于年初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区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编制街道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每年度10月份起编制好下一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并及时向街道人大工委、区财政局备案。
2.闻堰街道财政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按“收入分来源,支出分用途”的方式,编入财政综合预算,并接受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
3.闻堰街道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街道财政应加强收入管理,根据当年收入情况和街道财政体制确定收入预算。
4.闻堰街道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基建支出。应按“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要求,预算安排各项支出都应根据当年工作需要,结合可用财力,明确具体用途。
5.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直接调增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支出调整,确定限额为10万元以内支出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班子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知街道办事处主任,限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支出项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报知街道班子集体会议,50万元及以上支出项目由街道班子集体决策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财政不得列报支出。
二、会计核算与资金监管
1.闻堰街道应建立财政结算中心。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纳入中心核算。闻堰街道所有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均纳入财政统一核算管理; 各社区、城乡一体化征迁相关、闻堰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单独建账,由财政结算中心核算。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闻堰街道一律不准为企业提供资金担保,财政性资金一律不得出借,不得新增负债。
4.闻堰街道应取消所有与企业上缴税费挂钩的扶持政策。确有事关区域经济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应予扶持的,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并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报经批准安排,列入财政支出预算。
5.闻堰街道辖区各公办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街道财政批准,可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他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独立作为预算单位的,应报经区财政局同意。
6、各社区预算纳入农村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年度预算范围,辖区各派驻机构、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由所属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集体决策。
7、建立完善内审制度,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的内部审计每年不少于1次。
三、财务费用开支管理与审批
1.各项财务费用开支,按照“小额、必须、合理”的原则,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在票据报销时,须填写闻堰街道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1),写明核算单位、用途、附件张数、报销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会议活动费用、培训活动费用、差旅活动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党组织教育活动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疗休养费用、事业人员车改后的公务交通费用、公用设施、办公设备费用以及其他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对各项财务费用开支、业务接待或招待性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在费用发生后7天内结清。如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说明原因。
3、奖励、福利、津贴和补贴的标准,由区统一制定;考核类奖励,按区委、区政府考核规定执行;多岗兼职的工作津贴,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各类奖励、福利和津贴补贴的支出,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分类归列。对突击性的工作,需支付的协调费开支,按实际需要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与审批
1.审批流程
根据书面审批单(附件2),由建设项目所属职能办公室经办人提出结算意见申请→所属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办审查登记提出结算意见→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2.支付
所有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均在下达的各类指标范围内按规定核实支付。
(1)前期征迁经费
为批准投资概算中的前期征迁经费为上限,超出部分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可支付。
(2)工程款
预付工程备料款。在合同造价的20%范围内,其中,主要材料由项目业主自行提供的不预付工程备料款。对预付的工程备料款,应按工程实际耗料情况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陆续抵扣。
预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到竣工结算前,根据现场监理核实的工程计量控制,最高预付到合同造价的80%(含预付备料款)。项目涉及变更的,支付前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报批程序,并根据报批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审定造价后,按审定的造价最高拨付到95%。留不少于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原则上为2年,在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清算支付。电力、通信等由建设单位提供无偿维护服务的项目,可不扣留质保金。省、市、区具体有关文件规定的,按规定调整。
(3)设计费、监理费
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可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勘察、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业主可酌情支付进度款;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后10天内,最高支付到合同勘察、设计费90%。其余不少于10%勘察、设计费作为过程服务的预留金,其中,勘察费在设计成果资料提交后,设计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监理费。工程开工后根据监理合同最高可支付监理费的50%;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最高可支付到合同监理费的90%;扣留不少于10%作为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预留保证金,并随项目主体工程同步付清。
3.支付依据
(1)前期征迁款
征地费支付需附国土部门的相关批件;拆迁赔偿费支付需附评估结论、合同等相关资料;设计、监理费等支付需附合同等相关资料。
(2)预付工程款
第一次工程备料款支付,项目业主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后续工程款支付,需提供《闻堰街道项目支付申请表》及历史支付流水清单。
(3)工程结算款
80%以上部分的工程结算款支付,需附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一周内,工程管理方将班子会议纪要、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采购清单)、预算及审核文件、施工图等图纸资料、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工程档案管理人,由相关负责人确认签收后再到财办审批付款。
(4)质量保证金
由相关职能办出具书面依据。
4.收款单位
(1)建设项目所有款项,均必须直接支付给征迁主体或被征迁单位(个人)、中标单位或直接提供劳务和商品的收款主体。
(2)收款票据。征迁补偿涉及单位的,由被征迁单位开具收据;征迁补偿涉及个人的,提供补偿清单;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结算;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工程费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正式票据;工程款结算时,必须全额开具正式发票结报。
5.归档
街道应落实专人,汇总做好建设项目、合同材料的综合归档工作,并建立备查账,定期与财办核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银行账户、现金和票据管理
1.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开设,应按《萧山区镇街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办发〔2012〕167号)、《萧山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萧财预执〔2015〕6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按月核对银行存款,并将各账户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列表报送街道办事处主任。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当地开户银行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实际情况核定;对超过现金限额的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严禁以发票、批条和借条抵现金,每日现金余额必须账款一致;严禁私人借款。
4.完善备用金领报制度。取消小额备用金。因公支取备用金起点为3000元,经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后进账核算;备用金领用人应在公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严格报销票据管理。据以报销支出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工程款、餐饮费和购买商品等属纳税人出具的票据,必须是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以收款收据替代;严禁“白条”报销。
6.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7.加强对往来款管理,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每季清理一次,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在年终原则上应全部结清。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提出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收入或核销,不得长期挂账。
六、资产管理
1.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房屋、汽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资产管理。
2.党政办(财办)为街道资产核算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年度资产采购预算和调整预算,按预算核拨采购资金;负责资产财务管理,按规定审核固定资产购置等相关原始单据,办理付款;建立资产明细账,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3.党政办为街道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各部门资产的配置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资产实物台账记录工作;负责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4.党政办负责汇总各办(中心)上报的办公设施设备需求,编制街道年度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计划;设立资产卡片和登记台账,及时将资产的增、减及使用调整情况提供给财办,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5.各办(中心)负责人统一保管、调配科室内办公家具的使用,不随人员调动而变动;各办(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保管自己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做到机随人走,调离本单位的交还党政办。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资产专管员联系,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各办(中心)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向党政办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6.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报废、报损等。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剂、出租、出借、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单位使用的资产,应由党政办统一处置。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办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7.资产处置,应由资产专管员提出书面处置申请(附件3)。小额资产处置(单价或批次总价1万元以下)由党政办审批处置;大额资产处置(单价或批次总价1万元以上),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集体决策审批,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拍卖。
8.资产租赁。指国有房屋出租,包括产权归属街道办事处的出租房屋,以及由街道提供资金建设的无产权的出租房屋、场地、临时性建筑。对外出租国有房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公开拍租、招租或集体决策确定。合同租赁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以下情况需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出具会议纪要同意:
(1)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合同租赁期的,但一次性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8年。
(2)因招商引资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定向租赁、到期续租的。
(3)确因工作需要,房屋需对外出借的。需签署书面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
七、附则
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由闻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3.闻堰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4.本办法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