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 工: |
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所监管企业“三定”规定审核备案、员工招聘备案工作。牵头起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和加强基金等业务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参与所监管企业财务核算监督和绩效评价。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