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2/2020-28380 成文日期 2020-07-28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7-28 10: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价〔2016〕22号)有关规定,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拟调整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

上述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

二、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小区,可按相应的等级确定标准,原则上不实行优质优价。

三、其他相关物业服务的政策仍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价〔2016〕22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批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82898911      邮箱:fagai@xs.zj.cn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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