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拟定你校小学小班学费基准价每生每学期35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自主确定具收费标准,并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此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请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反馈我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六楼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编:311202
联系电话:82898906;传真:82898911;电子邮箱:1194796572@qq.com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