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主体。以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具体由文件起草单位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文件初稿。
二、审核。主办科室负责协调复核文件起草单位起草、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文本、图解(事例、音视频等)以及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并与规范性文件一并送分管领导,审签后进入发文程序。对没有随文报送解读文本等材料的,由秘书予以退文。
政策解读一般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渠道、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政策解读文字应当平实易懂,便于公众理解。鼓励采用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发布。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解读文本、图解(事例、音视频等)以及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由政务公开科在“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与对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同步公开。政务公开科负责牵头协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公开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