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措施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出台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审签时,文件解读材料要一并报审,解读材料一般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的总体框架、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市场主体和公众得到什么实惠、哪些事项要受到约束等。解读方案在文件印发后,24小时之内及时向公众发布,并有效链接原文件。
第三条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统筹运用政府新闻发言人、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图表、图解等易于接受的解读形式,让社会公众看得懂、看得明白。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