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0-36526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号 | 有效性 |
孙观荣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幼儿园收保教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萧山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局投入大量精力,出台多项举措,以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的优质率、公办率、普惠率,以解决百姓实际困难。关于幼儿园的收费问题,教育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区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确保进一步落实。关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以下作具体的汇报说明:
一、关于对“建议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以此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的答复
为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萧山区政府十分重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治,成立了城镇小区幼儿园普惠提升工作专班:由住建局牵头,规划与自然资源萧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的建设移交组;由各镇街(场)、平台组成的工作推进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外围保障组;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组成的运行保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信访局、区教育局等组成的对外宣传组。各部门分工合作,统筹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推进顺利。
截至目前,城镇小区幼儿园普惠提升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会议,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萧山区城镇小区幼儿园普惠提升工作实施细则》。
基于我区幼儿园公办率较低的情况,我区本次小区配套幼儿园均整治提升为公办园。截止7月8日,列入整治的25所幼儿园,已经有14所幼儿园(萧山区绿都花城幼儿园、艾弗幼儿园、爱婴博士幼儿园、东方剑桥金域三江幼儿园、闻堰三江花园幼儿园、三之三戈雅幼儿园、林之语幼儿园、靖江凤凰幼儿园、新白马幼儿园等)完成签约,其中1所已完成移交。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镇街正在千方百计、克难攻坚,争取尽早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提升为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二、关于对“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力度,吸引更多的优质民办幼儿园加入到普惠行列”的答复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推进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提升办园质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萧教〔2019〕81号),鼓励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补助,从历史来看,我区是杭州市第一个。其中,对普惠园进行项目经费补助,包括三大方面:
1. 发展经费补助。首次经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办园等级即省一、省二、省三级幼儿园,区财政局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补助。
2. 设施经费补助。经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办园等级即省一、省二、省三级幼儿园,区财政分别予以每年每班6万、4万、3万元的办班设施经费补助。
3. 人员经费补助。经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持有效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含持医师执业证的保健医生)人均年收入达到区教育局、财政局核定标准的,财政予以相应补助。
为更好地鼓励普惠园的兴办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促进萧山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萧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萧教计〔2018〕137号、萧财行〔2018〕559号),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可享受生均经费补助,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20%。
以2019为例,我区对民办园的补助主要有:
1. 2018年下半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共222.0330万元;
2. 2018年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收入以奖代补资金共552.8336万元;
3. 2019年度区直属普惠性幼儿园预拨补助(30%)资金共188.6319万元;
4. 萧山区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共1721万元;
5. 萧山区直属片民办幼儿园2019年第一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180.972万元,萧山区直属片民办幼儿园2019年第二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共90.717万元,共计271.689万元。
2019年对民办幼儿园补助,财政支出累计达2956.1875万元,还不包括其他镇街的财政支出部分。总体来说,萧山区对民办普惠幼儿园扶持力度相对周边县市还是大的,今后,我们将根据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适时适度调整扶持政策。
三、关于对“加强补助发放的精准度,按照学生人头数发放,促进幼儿园提升教学质量,吸引生源”的答复
《萧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萧教计〔2018〕137号、萧财行〔2018〕559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区、镇(街)财政以生均经费补助和项目经费补助等方式补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真正做到补助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精准核算精准发放。
生均经费补助:按民办幼儿园的新学年学籍人数给予生均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具体以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为依据测算)给予一定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2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当年度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
文件同时也规定:建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的核评机制。自2018年起,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年度的核评。每年3月底前,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核评要求对上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评分情况及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资料报送各业务主管科室;由督导科牵头,学前教育科和计财科协助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评情况进行核评。考核按百分制和加分制实施,学校生均经费补助实得额=新学年学籍人数(2018学年起学籍人数按照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计算)*规定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核评得分率(%)。
四、关于对“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对高端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收费的合理性”的答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我区对所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根据省文件精神执行。
今后,教育局将积极争取,一方面增加公办园的保障,提升公办率;另一方继续做好更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普惠提升工作,实质性地提升我区学前教育的优质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萧山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