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4/2020-26055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机构 | 衙前镇 | 主题分类 | 工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我镇于2020年7月10日印发了《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起草背景
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质量和综合效益,推进全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夯实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全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起草的依据
《关于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萧政发[2020]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传[2020]10号)等政策法规。
三、起草的过程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起草了《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镇各行政村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我镇经审查,《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镇党委集体讨论审议。
四、《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
起草的《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分为六个章节,内容涵盖了改造条件、改造标准、审批程序、政策扶持、工作要求、其他事项。
(一)第一部分为改造条件,要达到3个条件才可申请改造;
(二)第二部分为改造标准,具体有两种类型;
(三)第三部分为审批程序,需通过申报、评审、验收3个程序;
(四)第四部分为政策扶持,分3种情况予以扶持;
(五)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表明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内容;
(六)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列明此意见的试行日期和有效期。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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