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协调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人事纠纷。
(三)完成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 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