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4/2020-07338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机构 | 衙前镇 | 主题分类 | 工业 |
现将衙前镇人民政府起草的文件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从2020年5月9日起的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拨打衙前镇人民政府电话:0571——82768088。
附草案内容:
衙前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萧政发[2020]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传[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质量和综合效益,推进全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有机更新,夯实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全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条件
全镇村级存量工业用地上的改建、扩建、重建均纳入旧厂房改造范围,实施旧厂房改造的村(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旧厂房改造区块原则上需达到15亩以上。
2.符合相关规划。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改造项目优化。实施旧厂房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中明确的鼓励类产业或化纤、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
二、改造标准
1.第一类(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鼓励提高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上限50米,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5。
2.第二类(其他区域)的旧厂房改造: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上限24米,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5,不得高于2.5。
改造方案应以产业社区为方向,须在地块内或周边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住宿、食堂等配套用房。(非生产性用房和生产性用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7左右)
三、审批程序
实施旧厂房改造,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旧厂房改造项目报镇旧厂房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村委自愿作出按不低于全镇上一年亩均税收的均值和投资强度、能耗指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周期等承诺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改造方案。
2.评审。旧厂房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要求旧厂房改造的申请后,及时对改造项目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位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旧厂房有机更新领导小组评审是否属于镇级旧厂房改造项目。评审完成后上报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开展项目评审。
3.验收。旧厂房改造项目原则上要求两年完成建设、三年完成达产。达产后,旧厂房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经验收通过后,村(社区)方可向镇申请相关费用补贴。
四、政策扶持
1.设计费用支持,列入镇级改造计划的旧厂房项目,全额补贴设计费用;其余旧厂房项目,按实际发生设计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建设周期内村级收益补助,为进一步鼓励村级旧厂房改造积极性,弥补在改造过程中造成的集体收益损失,按土地3万元/亩•年予以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以实地测绘为准)
3.建设费用补助,除积极向上级争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外,对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其中第一、二项补贴在旧厂房拆除完成后申领,第三项在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申领50%,剩余50%在改造后园区内企业达产后申领。达产要求为亩均税收不低于上年度全镇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镇旧厂房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村级集体旧厂房改造工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审批、考核旧厂房改造相关工作。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按会议纪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向区级部门争取相关政策。
2.加强监督管理。镇旧厂房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对改造前项目审批、改造中项目建设、改造后项目管理进行全流程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0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由镇区域发展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