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8012 | 成文日期 | 2020-05-2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财政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 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增强财政资金存放透明度,提升财政理财水平,建立和完善区级财政资金择优存放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文件包括总则、竞争性存放操作、“三重一大”决策、资金存放办理、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其中总则部分主要包括财政专户资金、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银行、竞争性方式、集体决策方式等定义。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以及专项支出资金。
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其中竞争性存放操作部分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必须符合的条件、基本流程、各参与部门职责、投标开标评标要注意的问题等。区财政局应当科学预测资金流量,在确保资金正常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度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年度计划和具体规则,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负责定期监测金融市场情况,协助区财政局收集和整理竞标银行相关基础资料、审查竞标银行条件;区供改办负责协助审查竞标银行条件;区纪委监委负责派监督员现场监督评标工作,负责处理投诉及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其中“三重一大”决策部分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新开设的财政专户以及存量财政专户变更开户银行,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开户银行。以“三重一大”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其中资金存放办理部分包括签订存款协议、办理中标资金存放等问题。
其中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部分,明确了招投标中竞标银行、评选委员会、资金存放银行、区财政局的相关责任等。
其中附则部分,明确了国库资金的招标,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进行;纳入市区统筹的社保资金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依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实行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财政资金,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银行支持本区经济发展,其它需与存放资金考核相挂钩的,另行制订考核办法;镇、街及平台财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本办法及后续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调整归属区财政局。涉及国家利率政策的,以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口径为准。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解读人由起草科室指定。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方圆
联系方式:8275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