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级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都开始啦!
申报2020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16〕133号)文件要求,只要是杭州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1、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
3、企业自身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意愿和需求;
4、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较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经验;
5、企业管理层信用建设理念强,改革创新能力强。
二、授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1、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认知度高
2、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水平高
①、信用管理组织健全。企业内部设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政策与制度完善,并能有效运行;企业内部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
②、信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在授信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合同管理规范;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并执行有效的催收。
③、信用管理效应良好。企业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帐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形象良好
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连续三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②、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三年内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信用不良记录。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并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3、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1至8项为必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情况、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等、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分为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2019年)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1.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级等级证书;2.有开户银行内部等级证明的;3.近期的人行征信报告。1和2都可以,如确实没有可以按3准备)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情况资料;(授权文件指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及各部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等)
8.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各级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等称号及其它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11、若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950)、《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认证证书,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
12、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印证资料复印件。
注:
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为纸质件及电子稿(pdf 格式)。所有材料需提供书面(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PDF格式)各一份,电子文档在扫描前以及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科,联系电话83899057。
特别提醒:
2017年度获得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也需要申报续展,未申报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将自行失效。
四、申报截止时间
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 2020年5月25日前 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报名,所(分局)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至局市场主体监管科。5月25日后仍有意申报的,可直接向局市场主体监管科申请。
2020年6月22日前,提交最终申报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科。
申报2020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 2017年公示的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
2、有效期内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工作突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有意申报省级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复制以下链接查看具体要求:http://www.zjecredit.org/detail/10190.html
http://www.zjecredit.org/detail/10191.html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 2020年5月21日前 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报名,所(分局)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至局市场主体监管科。
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稿(.pdf格式),于5月28日前报送至市场主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