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7950 | 成文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0-0006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0〕15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持续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资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实现村级资金管理全程留痕可追溯,经研究,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村级集体资金“无现金收付”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行村级“无现金”收款
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非现金收款。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收款环节,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收款方式:一是银行转账收款。交款方通过银行柜台、网银支付等方式将资金直接缴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结算账户。二是扫码收款。由开户银行提供扫码支付收单产品,为全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一个集支付宝、微信、银联二维码、手机银行等支付功能于一体的聚合二维码,交款方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成功后,资金直接缴入该二维码绑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结算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款项后,须及时开具“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确保全额入账。
二、持续扩大村级转账支付覆盖面
村级转账支付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工程款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村社拨付给群众的收益分配、补偿款、误工补贴、劳务费、代收代付款项等支出。村社报账员将收集整理好的原始支付凭证经村社三委集体审核审批、民主理财后,按规定填写《支出票据结报单》,由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入相关当事人银行账号,实现痕迹可追溯。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必须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把关,除支付给群众的收益分配、补偿款、误工补贴、劳务费等款项外,都必须取得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相关发票(收据)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可由收款单位出具经济业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制凭证代替发票或收据。
三、进一步严格村级集体资金日常管理
村级各类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村基本结算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开设多头账户或用个人账户存储集体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村报账员收取的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缴存村基本结算账户。确因工作需要,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其他人员代收的款项必须在二天内与报账员结清,严禁坐收坐支。经批准预领的集体资金必须在批准事项结束后三天内及时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各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村级重大开支项目的审核力度。当日累计用于慰问等取现1万元以上或转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
推行村级集体资金“无现金收付”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坚持稳妥有序,以村社为单位,在坚持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在2020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工作推进督查机制,及时查处在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其他
转制社区遵照本意见执行,城市社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