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08002 成文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推行村级“无现金收付”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2 09: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要求,现对《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推行村级“无现金收付”的若干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是村级“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当前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更是引发农村基层信访、诱发村干部廉政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监督,需要区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村级集体资金“无现金收付”,减少村级经济活动中的现金流动量,实现村级资金管理全程留痕可追溯,将有助于堵截村级“三资”管理漏洞,提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05】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中共杭州市纪委 杭州市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级“三小”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纪发【2019】9号。

三、前期论证协调过程

今年3月,在听取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推行村级“无现金收付”的若干意见》初稿。4月10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纪委,召集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举行座谈会,讨论政策内容。4月13日,向全区21个镇街就《意见》内容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区司法局意见2条,区财政局意见3条,全部予以采纳。5月6日,方军副区长牵头召集区纪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管办、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5月7日,佟桂莉书记召开清廉村社座谈会,会上对该文件进行了讨论,会后区农业农村局对此政策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1、创新收款渠道。在原有银行转账收款方式的基础上,引入扫码收款方式,即由开户银行提供扫码支付收单产品,为全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一个集支付宝、微信、银联二维码、手机银行等支付功能于一体的聚合二维码,交款方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成功后,资金直接缴入该二维码绑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结算账户。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主要采取银行转账收款和扫码收款两种方式,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款项。

2、扩大转账范围。进一步扩大村级转账支付覆盖面。《意见》中明确:1000元以下村社日常办公费用、慰问等确实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经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可以现金支付,除此之外的村级支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入相关当事人银行账号,实现痕迹可追溯。这样既实现了收支逐笔监管,防控了廉政风险,又方便了村民生活。

3、规范监管机制。《意见》对加强村级集体资金日常管理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必须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把关,村级各类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村基本结算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开设多头账户或用个人账户存储集体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要求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级重大开支项目的审核力度,当日累计取现1万元以上或转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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