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0/2020-07341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机构 义桥镇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公开征求意见稿】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3 10: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义桥镇

现对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方式:

一、来电征集:拨打征集电话82406137;

二、邮箱征集:将邮件内容发送至邮箱yqz@xs.zj.cn;

三、信件征集:信件邮寄地址为义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文书室(收);

四、来镇征集:义桥镇人民政府109办公室;

五、征求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


附件:

各村、镇机关各办室:

为加强村级集体承包(租赁)合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提岀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级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是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办法,也是化解农村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建立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二、依法签订农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

(一)村级集体土地承包和其他集体资产租赁均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作为发包(租赁)的主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发包集体土地和租赁其他集体资产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确保租金按市场价格收取;认真审查承包(租赁)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确定对方有经营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的能力,确保能及时收缴租金;未耕种过的土地必须确认对方要将耕地用作农业用途。

(三)村级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应依法。村集体10亩以上资源性资产、价值2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年租金标的2万元以上的资产新一轮发包时,应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在7日内,按承包合同模板格式与发包方签订好承包(租赁)合同;续包的资产,经村三委民主决策、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签订续包合同。

(四)承包期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耕地承包期不得超过剩余承包年限即2026年12月31日,其他经济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村签订各业合同,原则上应控制在村级组织届期年限内,最长不超过3--5年,特殊情况承包期限超过5年的,应提交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对近期有规划的,可采取一年一签订的方式。

(五)承包(租赁)款的收缴,应做到先缴后用,土地承包,除了收缴承包款外,必须收缴2000元/亩的复耕保证金,其他经营性资产发包要对安全生产、资产维修等进行兜底明确,并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合同要体现逐年递增比例(或金额),承包款一次性收缴的除外。

(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要对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也要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承包(承租)方违约可能遗留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

三、加强农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管理

(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发包土地、租赁经营性资产的合同要使用全镇统一印制的《萧山区义桥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萧山区义桥镇集体厂房租赁合同》等规范文本,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合同台账、村报账员也要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的变动、款项收缴进行实时监管。

(二)承包合同签订3天内,村必须把合同送镇经管站(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镇经管站落实对村合同模板使用情况、备案情况、台账建立完善情况的考核。土地承包合同不按模板签订的,或涉及内容进行不合理修改的,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将不予鉴证,同时,年底考核进行扣分。

(三)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单独修订合同条款,须由所在村将合同内容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四、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监督管理

各村是合同履行情况监管的主体,镇农业农村办要指导农业单位依法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占。

(一)严控承包(租赁)土地的经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依法确定承包(租赁)土地的生产经营内容。基本农田承包(租赁)只限于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及蔬菜等。

(二)村干部有义务向镇纪委、镇农办、镇国土部门报告违法用地情况。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造成土地毁损的, 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农用地十亩以上,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中,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村要及时终止合同,减少集体经济损失,对拖欠承包(租赁)款的,要及时催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讨。合同到期,村集体无意续租,应提前20日告知乙方。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把即将到期的合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村。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关系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群众对村干部的放心、满意程度,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是合同签订、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的首轮发包或续包要及时召开村三委会议,经公开招租或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后,依法签订合同。

镇农业农村办要加强对种植业的引导与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做好到期合同的催订工作;镇村建办要会同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镇纪委对村干部知情不报或参与违法用地的情况严肃查处,推进我镇农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附:

1.《萧山区义桥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2.《萧山区义桥镇集体厂房租赁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附1:    萧山区义桥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杭州萧山义桥       村经济联合社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公开招投标,现由乙方中标承包。现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的有关要求,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      亩土地(含水面及耕地)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计    亩,土地用途:限于从事粮食生产。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价款与支付方式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承包款     元,共   亩,计          元;复耕保证金2000元/亩(不计利息)。共计        元整,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给甲方。以后年承包款在每年的3月底上缴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利用和保护好土地;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2.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

3.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和所在村经济联合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承包到期时,按时向甲方交还承包初期状况时的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进行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如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若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承包款,即视为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土地。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转包,视作违约,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其他约定:

1.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若甲方无意与乙方续租,甲方应提前20日历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须于合同到期日前自行清除青苗及地面附着物,逾期视作乙方自行放弃承包土地内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和收益权。

2.承包期内承包田被依法征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该地块乙方的农作物补偿费、迁移费,按征用时区、镇补偿政策补偿给乙方。其它征用享受政策归甲方。

乙方逾期交地,自愿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后果。

3.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4.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同级农业承包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镇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鉴证方(盖章):义桥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2:   萧山区义桥镇        村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杭州萧山义桥           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承租方):

为了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租赁物

1.1本合同厂房位于       ,厂房面积       平方米,场地面积       平方米。

1.2该厂房用途仅限于              。

1.3该厂房当前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物品情况如下:      。

1.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对厂房进行多次实地勘察,对于该厂房的现状已充分了解,特别是关于厂房的权属、规划用途等,已仔细审核,愿意以现状承租该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并妥善使用。

厂房资格审查

乙方保证其租赁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具有合法性。如发生任何司法机关对乙方在租赁标的中的财产或对乙方租赁标的的查封或其他限制措施,并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同时,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如提供担保或其他方式,以解除对租赁标的的查封,保持租赁标的的良好形象。

租赁期限

3.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3.2租赁期满后,乙方如要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履行相关程序同意后,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乙方未在租赁期满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租。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4.1此租赁物项下每年租金为厂房   元/平方米,共计   元,场地    元/平方米,共计   元,整体租赁物厂房与场地合计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租金        元方可经营。以后每年在3月底前支付给甲方        元的当年租金。(租赁时间较长的,必须体现递增比例)

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或场地转租,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甲方将予以没收。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现象,乙方腾退厂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不存在拖欠任何款项甲方向乙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4.4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

4.5乙方承租区域内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以及一切与本租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因未及时履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6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均应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使用、装修及修缮

5.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已将厂房交付给乙方,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乙方无异议。

5.2 乙方不得拆除、变动该厂房结构,不得损坏该厂房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等物品。乙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以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批准行为并不豁免乙方装修导致的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对于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等物品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应维持租赁标的内甲方之各项设施、设备等有关财产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进入租赁标的施工维修,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用水、用电等使用租赁标的期间造成他人经济或财产损失时,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权利转移

6.1 本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对租赁标的的使用权用于抵偿所欠第三方的债务。如乙方与第三方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将上述使用权抵偿债务,则视为乙方转租,租赁标的之使用权即回归甲方。如经司法裁判予第三方使用,也视作乙方转租。

6.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需将承租标的转租他人,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期、足额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租金。


7.2甲方有权监督其所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财产不受破坏性经营及其他损害。


7.3甲方有权在租赁物期满后无偿收回出租财产及乙方添置的不动产,对损害的租赁物乙方应给予维修,无法维修或经维修不能恢复原状的,应照价赔偿或没收保证金。


7.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7.5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各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扰、妨碍乙方的合法正当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


8.2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必备手续及各类证照,严格按照规定添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8.3乙方应保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如发生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4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添置的不动产部分按期如数无偿移交给甲方


8.5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租赁经营权进行擅自转移或抵押、借贷,以及其他有损甲方权利的行为。


8.8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不得有损甲方的权益及声誉。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9.1本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必须在终止当日或之前结清租赁期限内所有租金、水电费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金中扣减相应费用。


9.2本合同终止当日,乙方应当腾退完毕并将租赁标的全部返还甲方。逾期未腾退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标的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9.3 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应当在到期或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登记等涤除手续。


9.4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对于装饰装修部分(无论是形成附和还是未形成附和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予以拆除,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补偿款项。


9.5乙方同意并承诺:自乙方依约应向甲方返还租赁标的之日起超过1周,乙方未依约返还租赁标的的,甲方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标的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标的钥匙并禁止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标的。且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自行处置。


9.6租赁期限内,双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承租区域如被政府等机构动迁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合同终止,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用补偿按区、镇政策处理。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要求乙方立即腾退,返还租赁标的:


(1)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转让、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乙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超过3个自然日;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厂房结构或改变承租厂房用途的;


(4)利用承租厂房及公共区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等;


(5)其他违法、违约行为。


因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乙方已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按第九条第5款处置。


10.2乙方应当承担因违约导致甲方为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或任何依据本合同签署的合同引发的甲乙双方之间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应当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3因乙方办理税务等事宜需要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仍以本合同为准,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附件: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杭州萧山义桥       股份经济联合社 (章)

负责人:                               (签字)


乙方:                                 (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


义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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