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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市监企销告字[2020]年第1号)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告栏和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版块(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402503/index.html)上发布。公告所列企业名单详见互联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版块。
联系人:邱超 联系电话:83899055
附件1: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拟吊销名单
附件2: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拟吊销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