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0-04543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失业“一件事”联办
(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1.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
(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5)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杭州市区2017年12月起失业保险标准为1608元/月(2010元/月×80%)。
3.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办法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满15年4个月可享受24个月封顶)。
4.申请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原件;(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申请人提出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服务大厅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村、社区收到派件后完成失业登记受理,镇街完成失业登记审核,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完成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的受理、审核工作。
(4)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
(1)失业保险金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领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人员要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