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0-04542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萧山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周④——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0-04-16 10: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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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2016 年 2 月 1 日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下同)新招用,或 2018 年 10 月 1 日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 1000 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补贴标准和期限: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小微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4.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 6 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5.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3)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招用企业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服务大厅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由招用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

(3)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该项政策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政策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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