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0-04540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2.补贴条件:2016年2月1日后在市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企业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下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下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和期限:一次性5000元,补贴期限为自创办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4.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 6 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 1 个月相应扣减 1 个月的补贴。 5.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2)用人单位营业证照副本原件一份;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有效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随军家属提供)。 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服务大厅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由补贴对象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 (3)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