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沃岳兴同志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高卫国同志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