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平台:
为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全国经济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萧发改〔2018〕51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的地区总部和区域营销中心、投资中心、行政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及展示中心等功能机构;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当年在萧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收);
银行、保险、机场、烟草、电力、房地产等行业以及区属国有非上市企业除外。含有下属企业的集团公司须以集团总部形式申报,下属子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二)已在萧总部企业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2.当年在萧实缴税收(不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收),农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6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达到2000万元。
3.工业企业在2018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D类的企业不得参评。
银行、保险、机场、烟草、电力、房地产等行业以及区属国有非上市企业除外。含有下属企业的集团公司须以集团总部形式申报,下属子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三)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部企业对区财政贡献,农业企业达到15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建筑业企业达到1500万元以上,享受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
2.总部企业对区财政贡献,农业企业达到30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6000万元、服务业企业达到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享受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5名。
二、申报资料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2019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新引进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落户的相关材料;
3.以集团总部申报总部企业的需提供下属企业名单(工业企业需注明2018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二)高级管理人员认定申报材料:
1.高级管理人员的汇总名单(加盖公司公章);
2.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护照复印件;
3.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任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区发改局609办公室(区总部办)。
萧发改〔2020〕17号 关于开展萧山区2019年度总部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pdf
联系人:区发改局综合科王 珂 83897626
区财政局企业科张丹桦 82753219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