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平台,各区级商务楼宇:
为推动我区楼宇经济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区商务楼宇申报和考核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楼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在萧山辖区内,经认定的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经批准的工业厂房等楼宇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商务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商务建筑面积及纯商务楼宇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楼宇的建筑面积。
2.基本条件:商务楼宇内已入住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包括宾馆、商场、餐饮、娱乐等对外经营的服务业企业)使用面积占该楼宇商务总面积的70%以上,并在该楼宇注册登记企业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需一致),且入住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
入住商务楼宇的单一行业(产业链)企业数量占该商务楼宇入住企业总数的80%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特色商务楼宇,基本条件视情各下调10个百分点。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包括楼宇的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经楼宇所在地镇街、平台初审后报区发改局(区楼宇办),区发改局(区楼宇办)会同区住建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进行联合审查,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认定。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萧山区商务楼宇申报表;
2、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3、商务楼宇的土地证、产权证复印件;
4、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5、商务楼宇使用面积清单;
6、其他证明资料。
二、商务楼宇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详见附件2:已认定的区级商务楼宇名单。
(二)考核材料及程序
各商务楼宇管理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务楼宇使用面积清单;
2、2019年度完税证明;
3、其他证明资料。
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自愿放弃复核或复核不通过者,取消区商务楼宇命名。
三、时间要求
请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于3月20日前报至区发改局服务业科(综合楼634)。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在萧山区政府网站“部门专栏”中区发改局站点的公告栏(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375907/index.html)下载。
联系人:华晶晶 联系电话:83897625
萧发改[2020]10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区商务楼宇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