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萧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6951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萧山区北干街道湖滨花园碧云天苑12幢1单元1502室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