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6 13: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管理要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进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区直部门及各镇(街道)进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辖区站(所)和村(社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四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各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第五条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各部门、镇(街道)落实每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规定公开内容的情况。

第六条 对政务公开形式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各部门、镇(街道)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显示屏或触摸屏、宣传册、公告栏等公开载体公开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第七条 对政务公开公开期限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各部门、镇(街道)是否按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公开内容。

第八条 对政务公开效果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效果。

第三章  监督管理方法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采取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政府监督采用日常监督、抽查监督、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政府监督

1.日常监督:通过监督员、互联网、新闻媒体、电子监察等形式进行;

2.抽查监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部门、镇(街道)检查;

3.年度考核:依据法治政府考核办法及具体执行。

第四章  奖惩及追责

第十条 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一条 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法治政府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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